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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首惡, 社會的亂源,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,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,竟然惡奴欺主,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,邪痞者梟叫狼嗥、正義遭政治綁架,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!!,牠們的親人、師友..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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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,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,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,進行藍、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,那麼,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,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!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: "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" 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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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,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,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,公然踐踏司法,面對藍綠時,兩種嘴臉,兩套標準,只有台支權貴價值,無法無是非,讓司法正義淪喪,已超越霉體妓者,成為社會亂源,台灣的首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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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治芬於雲林二監口述,.
蘇治芬:「如果我有污錢,我寧願被槍斃;如果我有污錢,我寧願被槍斃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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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表達我為什麼拒絕交保,因為他使用的是公器,所以我們就必須在他的公器裡面接受它的宰制,但是這個公器是國家賦予他的權力,但是如果他行使得當,而且這個程序是符合社會正義的,我可以接受,也願意配合調查,但是在他行使公器裡頭,我認為它行使過當,過於腐爛,對於一個政治人物不知道尊重,咱們是反對運動的政治家庭出身,政治廉潔對咱來說是很重要的,咱政治操守這麼廉潔,這款的人應該是要得到社會人的尊重,但是我這麼做的時候,今天是你們反而利用公器扣住我們,然後扣住我們這種涉嫌貪污那麼重大的帽子,就算未來我在法庭上,被無罪開釋,但老實說這段過程,如果以國外來講,你無罪開釋可能社會會還給你一個公理,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媒體它不可能還你一個公道,到時候我們無罪開釋的話可能在報紙上就只有這麼一點點(手比小小一個方塊),就好像邱義仁一樣,起初他被收押時我就心裡很不舒服很難過,所以今天我會拒絕交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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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治芬給愛子的信 蘇治芬2008/11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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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:年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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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擔心你會為這件事擔憂過度,你又是個那麼貼心的小孩,敏感心又軟,如果難過,哭一下下就好,悶太久或哭太久都很傷身體的,要知道,媽媽希望你好好的;有心事就找爸爸或姊姊抒發,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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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告訴你,為什麼我要拒保! 因為拒保才能充分表達我的悲哀,一般人總覺得「被收押」,是件不名譽的事,但我寧可「收押」,偵查庭時MaiMai就跟檢察官說:以你提出的證據,就要對民選的首長提出聲押,我不接受,如果你聲押得成,我沒話說,倘若庭上裁決交保我也不會走出地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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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檢以MaiMai涉嫌重大貪污要求聲押,對我就是一大污辱,司法是公器,我無力違抗它,但我也可選擇用另一種「自囚」的方式凸顯地檢的濫權與執法過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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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陣子,民進黨內氣壓很低,我們都得面對特偵或地檢無限上綱的偵查,這對DPP很不公平,當我看到邱義仁被收押時,一夜難眠,難過得不得了,我跟劉建國議員說:以前黨外時代,邱義仁被調查局找去問訊時,老賀領著我們一群朋友討論如何聲援,當時MaiMai將背包備好,隨時準備去坐牢。三十年後,邱義仁又進黑牢,說什麼我都不相信邱義仁會污錢,但他的尊嚴何在?我們都是已接近六十歲的中老年人,為民主打滾了大半生,今天面臨這種情境,真是情何以堪!我自持廉潔所為何來?今天地檢行使公權力的態度與嘴臉,令我印象深刻,如果國家訓練出來的,就是這一批人,他們的辦事能力與態度怎不令我悲傷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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詢詢,MaiMai頭有點暈,趁著MaiMai尚有體力時,MaiMai慎重的告訴你,當手銬銬上MaiMai的雙手時,我的心已經死了,我很清楚,以台灣社會的認知能力,我再大聲說「我沒有貪污」,也找不回我的清譽,清譽是MaiMai的第二生命,沒有了它,我寧願死掉,沒有了它,我沒有力氣再繼續走下去,三十年的光陰,經過阿公阿嬤的洗禮,培養出的「我」,多麼不容易啊! 過去你阿公那一輩,司法的公正性,我們全盤否定,但現在的司法環境充滿對人性的挑撥,它違反偵查不公開,它充滿惡鬥與作秀,它不是讓全民可信賴的,它不是讓台灣的社會更趨於成熟,它是鬥爭的工具,鬥倒了MaiMai,他們會洋洋得意,他們會升官,但他們也會寢食難安,因為無知無能貪心使他們犯了錯誤。 璟美這個案子,從頭到尾,媽媽拒絕受賄,卻被羅織成荒誕又像夢幻小說的貪污! 檢察官錯了,他傷害了一個愛台灣愛這塊土地的平凡人,他傷害了DPP的形象,他傷害了司法的權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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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獨囚的牢房內,有它封閉又寧靜的一面,MaiMai也累了,給我稻香的穗墊,我會在夢中,夢到年詢的笑容,那是上天恩賜我的,年詢不要哭,相信MaiMai,MaiMai愛你,你知道的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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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 2008.11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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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〔 資料來源: 自由時報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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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我為什麼拒絕交保、絕食抗議 (影音訢聞 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2dD4qGzq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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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南榕自焚,是以他的生命為我們爭取『言論自由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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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治芬絕食,是以她的生命為我們爭取『基本人權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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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治芬的勇氣讓我欽佩,讓我感動,相信她也會感動許多台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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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最後一刻來臨之前,人們通常不會也不願相信。
起初他們收走國旗,我不說話,因為那不是我。
接著他們衝進唱片行關掉《台灣之聲》,我不說話,因為那不是我的唱片行、我的CD。 後來他們阻止群眾抗議,我繼續並不說話,因為我也不在那個抗議隊伍裡。
此後他們抓走一個又一個異議人士,我還是不說話,因為我雖然有意見,也不是異議人士。
最後,他們奔向我而來,那時,還有任何人可以為我說話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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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在這樣的時刻,重要的不是國旗、不是標語,甚至圍不圍城也已無關緊要。
但相信民主相信自由的每個人,都應該以自己的方式發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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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笨總統上一堂人權課 林健正2008/11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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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市名嘴朱成志在萬寶投顧的期刊中發表一篇標題為「幫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」的文章,金管會以內文錯引數據,誤導市場為由,對朱成志施以暫停執業一個月處分。對於投顧分析師引用數據錯誤受罰,過去政府部門未曾有過如此的案例,可說是空前的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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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質疑,馬英九當選總統後,包括朱成志在內的多名投信投顧分析師一致看好台股後市萬點以上,結果台股自今年五二○後一路狂跌,並未見金管會以「誤導市場」為由對這些分析師開鍘處罰?朱成志到底是因寫錯數字或是因為「笨總統」三個字而挨罰?媒體有關股市的錯誤報導比比皆是,為何獨獨針對朱成志一人?若朱成志案是馬政府上台以後處理類似案件的通則,那麼請問馬政府要把台灣的言論、出版自由帶到何方?就朱成志案而言,如果把金管會換成檢調單位,這就是所謂的「選擇性辦案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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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總統上任半年來,政府禁止人民穿著倒馬的衣服在總統府附近散步,要求中央通訊社的記者配合報導,禁止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拿國旗、集會遊行及播放台灣之歌,幾次大型的街頭遊行都是把人民當做嫌疑犯看待,佈滿警力在現場錄影搜證,以選擇性的辦案羅織罪名迫害異己,當面嗆馬總統即遭警察毫不留情的強制驅離,甚至有民眾嗆法務部長而被抓到警察局問訊…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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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馬政府半年與扁政府八年相比,台灣人權狀況如何,想必大家心裡有數。為維護台灣自由人權所做的努力,總結一句話,馬真是不如扁,笨馬也永遠不知自己臉長。因此,不但朱成志先生要幫「笨總統」要上一堂信用交易的課,大家更應該幫「笨總統」加上一堂人權保障的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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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為國立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教授)
□ 〔 資料來源: 自由時報 引用網址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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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 洪英花2008/11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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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,即對人民基本權的違憲侵害:我國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「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,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。」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「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,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。」法治國的基本原則,即在維護國家法律秩序,保障基本人權,實現憲法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。刑事程序之任務不只在發現真實,且必須維護憲法所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,唯有在保障人權的原則下,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,追求偵查與審判之公平性,社會正義乃得以實現。程序正義乃法治國家刑事程序中不容抹滅的核心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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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衍生的犯罪偵查不公開程序,乃為兼顧偵查成效與人權保障原則,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明定「偵查,不公開之。檢察官…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,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。」即偵查秘密原則,凡偵查行動及偵查內容均不得對外透露,以免消息走漏,發生湮滅證據、勾串共犯或偽證,尤應防止媒體得知,造成輿論審判,嫌疑人名譽遭受莫大損失,被調查人若為商業公司,導致財務危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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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秘密偵查原則:秘密偵查原則,乃維護人權的普世價值,部長縱容相關人士在偵辦相關案件期間內放消息給媒體,經外界質疑後,遲至九十七年十月間始發出函件,要求特偵組自己調查內部洩密及查辦媒體供出消息來源,是否藐視人權及程序正義?並違背法律人自律、反求諸己之道?令人不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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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未審先判,踐踏人權:部長縱容洩密者放消息給媒體,恐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,造成輿論審判,而「法官是人,不是神」更是閱聽大眾,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起訴前,大量接收閱聽內容後,如何能夠確保未來審判程序之純潔與公正?在刑事程序中,被告人權應受保障與尊重,乃法治社會顛撲不破之理,如被告在法庭,不得拘束其人身自由,蓋為避免被拘束之形貌,誤導法官或陪審團先入為主,造成胸有定見之誤判。洩密者是否該受嚴正之制裁?洩密者所導致相關當事人之人權危害,如何回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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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行政干預司法,法律不容:部長上節目大談個案,並發新聞稿承認「法務部僅就司法行政有關之司法互助部分向院長提出報告」以上所為,有無涉及偵查應秘密之事項?案件當頭,司法行政有無謹守分際,僭行干預司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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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社會責任—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:一般社會大眾、媒體對法治認識不清,尚可理解,今因為偵查秘密原則未被嚴守,正當法律程序失守,危及台灣法治,整個社會氛圍陷入人權法治危機之境地,司法行政監督完全停擺,部長上電視大談個案,更是破歷任部長之風骨與堅持,部長是否應拿出過去援助弱勢族群的熱情,擔負起法治教育領航者的社會責任,引咎下台以挽救台灣人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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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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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〔 資料來源: 自由時報 引用網址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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